关于在全市开展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材〔2006413号    2006-05-17

    

各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672号)的要求,为把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的安全,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施工用钢管、扣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施工单位建立的有关施工用钢管、扣件质量管理制度,钢管、扣件在进场和脚手架搭设前的验收、检验情况,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管、扣件供应单位备案情况,产品质量的有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定的质量担保协议等。

    (三)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实物质量进行抽查。

    二、工作安排

    (一)按照《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672号)的要求,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施工用钢管、扣件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北京市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1)、《北京市施工用钢管、扣件存在问题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上述材料请附电子文本,电子信箱:jczx@bjjs.gov.cn)。

    (二)200665日至25日,市建委组成由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钢管、扣件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方式:一是听取各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二是市、区县建委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对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实物抽样检测。

    三、组织领导

    施工用钢管、扣件的质量和使用直接涉及到人身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各单位要

充分认识到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集团总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次整治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实施部门,并于523日前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附件3:《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人员信息表》)。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检查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检查。对违反《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672号)以及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和材料采购规定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各行政管理和执法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和沟通渠道,及时通报检查信息。

    (三)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抓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建材市场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五、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8070222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施工用钢管、扣件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

        2.北京市施工用钢管、扣件存在问题情况汇总表

        3.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人员信息表

    注:表格可从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建材信息栏目下载获取

 

                                                 00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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