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届中国租赁业论坛
暨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研讨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黎晓宽
2005年8月29日
北京
新世纪饭店
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
非常荣幸应邀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05年10月21-22日,第三届中国租赁业论坛暨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研讨会将在北京举办。这次论坛将就租赁业面临的立法及政策性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为目前租赁行业急迫解决的重大问题出谋划策,因此,这次论坛的举行是及时的、务实的。
多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一直十分关注,曾经就融资租赁合同立法作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并草拟上报了融资租赁合同条例的送审稿,为把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种类写入《合同法》奠定了基础。现在我们仍然一如既往关注融资租赁立法工作,愿意为融资租赁立法作出我们的努力。
本次论坛将就租赁设备所有权登记问题进行探讨。这是一个租赁业十分关心的涉及各方切身利益的大问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发布了有关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方面的规章,明确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程序,培养了一批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的专业人才,在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些都可以为今后租赁设备所有权登记的立法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租赁设备所有权登记是立法和实践中的新问题,其中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例如租赁设备所有权登记机构的确立、登记的原则、登记的程序、登记的事项、当事人提供的文件、权属证明的形式、登记的公示、租赁期满后权属的处置、所有权登记的有效期等等,都需要广大的法律及融资租赁业的专家给于高度的关注,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周密的论证,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的规定。
当前,融资租赁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融资租赁立法将为它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融资租赁业也会不断克服各种困难,迎来一个崭新局面。
最后,预祝第三届中国租赁业论坛暨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研讨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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