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 |
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
国税函[2004]496号 |
2004-04-13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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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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