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 |
税前扣除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国资发分配[2004]209号 |
2004-04-0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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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和社会保障部完成了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的交接。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为有效行使出资者职责,需要加强对其监管企业薪酬制度的管理。同时,在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之前,工效挂钩办法仍然是计税工资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协调好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和加强计税工资管理的关系,现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国有企业的计税工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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